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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宅位于宁波海曙区永寿街和孝闻街口,永寿街38、39号,孝闻街95、97、99、101号。1999年9月,被公布为宁波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点。建筑坐北朝南,保存基本完好。该格局规整,气势宏伟,边门有石刻,具有明显的清代早期浙东民居建筑特色。
叶宅原系清康熙二十年(1681)副贡官、长乐知县陈明府居宅,后连宅带地一并售给上海县县令定海人叶机。
信息来源:海曙区文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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