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川红军革命纪念建筑群(金川县) 1.格勒得沙中央革命政府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东、西外延10米,向北外延5米,向南外延25米。 2.西北0-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北外延5米,向南外延20米,东西以墙体为界。 3.中共大金省委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北外延5米,向南外延20米,东西以墙体为界。 4.中共绥靖县委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北外延5米,向南外延20米,东西以墙体为界。 5.绥靖县第一区苏维埃政府遗址 保护范围:以墙体为界。 6.红五军军部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东外延15米,向南外延10米,向西外延25米,北以墙体外2米为界。 7.红军-厂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东、西、北外延20米,向南外延10米。 8.红军医院遗址 保护范围:外墙外延5米。 9.红军军械备修理厂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东、北外延10米,向南外延30米,向西外延15米。 10.红军被服厂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东、西、北外延10米,向南外延30米。 11.格勒得沙药店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南、北外延5米,东西以墙体为界。 12.格勒得沙国家商店遗址 保护范围:占地范围向南、北外延10米,东西以墙体为界。 13.红军回民独立连连部、绥靖县回民苏维埃政府(金川清真寺)旧址 保护范围:以四周墙体为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