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川洲湖大夫第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。 黎川洲湖大夫第位于距黎川县城40多公里的华山垦殖场洲湖村山坳中,又称“船屋”、“船形古宅”,建于清代道光二十四年(1844),规模宏大。江西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。 “大夫第”大门开在“大夫第”主体建筑的中轴线上,开阔气派。门框用大青石垒砌而成。门楣上有四个向外凸起、切面呈正六方形的石柱。石柱子长约一尺,柱头直径约半尺,刻有菊花状花纹,当地人称之为“大方华门”。“八方华门”之上有一匾额,原写有“大夫第”三字,字体端正,字迹刚劲有力。但匾额已被人凿去。 从大门进去依次是前厅,中厅和后厅,厅与厅之间有天井相隔。前厅两侧楼上有吹鼓房,两房相向及向后各开有一个小孔,共有四孔,这样做一举两得,既让下人回避,又起到了音箱共振共鸣的效果。 “大夫第”外墙的墙壁呈水平状,用青砖按两斗一抿式砌成。“船首”、“船身”和“船尾”两两之间嵌有烽火山墙,山墙高出屋脊一尺,马头形状,用墙砌成,顶覆清灰瓦,可以防风防火。室内墙体的砖块由田泥包罗小卵石特制,有隔温作用,冬暖夏凉,犹如天然空调一般。砖墙用糯米饭掺和石灰垒砌,经多道工序粉刷,滑润无比。 延伸阅读: ·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