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劝戒碑:看起来年代久远,似乎在向人们诉说沧桑历尽,也不见紫气东来。然而事实上,这块碑为民国十六年(1927年),蓬溪县长刘治国立,铜梁县长吴载易书。碑文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对人们的行为、道德规范提出了要求。其中“忿激莫兴讼”告诫人们不要诉讼,凡事以忍为高。但我国法制法律正在逐渐健全,我们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但它也从另一个方面表达中国人民渴望光明社会,爱好人类和平的美好愿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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