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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沙街道及民居群位于古蔺县,年代为明至清。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泸市府函〔2010〕259号)。
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:以建筑群外缘为基线,东至许学松住宅,西至刘国强住宅,南、北面各外延6米,东西长700米,南北宽20米。保护、建控面积约14000平方米。
延伸阅读:
·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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