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霸王台遗址位于东经114°50′23.8″,北纬34°06′04.7″,海拨高度27.2米,太康县城西北3公里的霸王台村内。遗址北高南低,面积2.3万平方米。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霸王台遗址文化层厚0.5-2米。发现遗物有豆、瓮、鬲、釜、罐、小口尊、陶纹轮等。陶质为泥质红陶和泥质灰陶。纹饰为粗绳纹和细绳纹。属商文化遗址。
现状:保存完好。
保护范围:重点保护区以该遗址标志为座标点,向东40米,向西120米,向南150米,向北15米。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20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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